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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山焦焦化新闻网消息 日前,公司下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从 12 月1 日起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以“管控重大危险源、防范大事故”作为危化品安全管理首要任务,建立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各厂厂长担任分源长。总源长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分源长每周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填写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工作记录,检查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做到“五定五落实”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源长公示牌,标明源长、职责、重大危险源概况、安全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健全工作机制。源长要及时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要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加强监督考核,对未认真落实“源长制”导致本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文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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