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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推行排水口“排长制”
高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在公司各排水口推行“排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排水口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各排水口的水环 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杜绝水环境突发事件,保证外排口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周边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公司目前共有外排水口 2 个,雨水排口 1个,各排水口排长由主体责任单位厂长担任,副排长由关联责任单位厂长担任。排长为各排水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协调职责;副排长协助排长 做好管辖范围内排水口的管理工作。各排长(副 排长)的主要职责包括掌握排水口基本情况,保证排水口水质达标,建立并落实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依法依规完善排水口治理设施。同时,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环境保护处负责排水口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对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地方关系 协调处负责处理排水口有关纠纷工作,做好周边群众举报的安抚工作,避免负面舆论消息的扩散。党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排水口各类舆情的处置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其他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相应工作职责,做好排水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为确保“排长制”有序推进,公司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执行不力、监测数据超标、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等 9 类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文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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