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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委修订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郭慧英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关于修订下发<山西焦煤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精神,公司党委对《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4月9日正式印发执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本次新修订的《制度》共分五章二十一条,分别从总则、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及附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新制度比原制度更具体、更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纪委监察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协助做好学习服务工作。二是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多样,可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研讨、辅导讲座、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其中,专题学习研讨要求每次研讨确定重点发言人员,保证全年党委中心组成员专题讨论发言全覆盖;辅导讲座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深化改革等方面专业知识进行讲解阐述,国家宏观政策或重要会议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辅导;专题调研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结合分管工作实际选定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党委中心组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和请假制度、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报告与通报制度,同时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向公司党委宣传部专题报送上半年和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公司党委中心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专题报送上半年和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
(责任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