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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集团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创建
白文莲
日前,公司制定下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从业人员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工作措施,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公司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形成了“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基层车间 (科 室)”三级环保管控体系——集团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各生产厂(保障单位)是生态环境保护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局及各管理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司明确规定,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及各级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从而形成全员全过程全天候抓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要求 ,各级党委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领导和督促各级行政及其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专业及综合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公司将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对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尽职履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全员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全力确保公司生产稳定运行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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