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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河北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实施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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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环境保护厅29日印发《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炼焦化学工业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焦化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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